一年内发生3次车祸,第三次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遭到拒赔的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3日内给付原告理赔款19万元。
据了解,2005年9月19日,日照市民张某为其轿车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额险、不计免赔率险,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自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19日止。随后原告交纳了保险费,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
保险有效期内,张某的轿车先后两次出险,保险公司都履约进行了赔付。但2006年3月23日,张某驾驶保险车辆与路人王某相撞,致其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主持调解,张某赔偿了对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2万元。对死者赔偿后,张某开始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次保险事故,虽然是原告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第3次发生事故,但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发生赔款事故达到3次的,免赔率为5%。法院认为,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张某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第3次出险,所以保险理赔款中应扣除5%的免赔部分。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3日内给付张某保险理赔款19万元。
据了解,2005年9月19日,日照市民张某为其轿车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额险、不计免赔率险,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自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19日止。随后原告交纳了保险费,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
保险有效期内,张某的轿车先后两次出险,保险公司都履约进行了赔付。但2006年3月23日,张某驾驶保险车辆与路人王某相撞,致其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主持调解,张某赔偿了对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2万元。对死者赔偿后,张某开始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次保险事故,虽然是原告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第3次发生事故,但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发生赔款事故达到3次的,免赔率为5%。法院认为,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张某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第3次出险,所以保险理赔款中应扣除5%的免赔部分。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3日内给付张某保险理赔款19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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