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上周,本报发出“交通肇事撞伤不如轧死?”的讨论话题后,短短一周便收到了近百篇3万多字的来稿,有读者认为“二次碾轧”现象频发的原因是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的,也有读者认为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问题,还有一些读者提出了“肇事者和受害者要换位思考”的说法。尽管来稿众多,但受版面限制,本报只能选择部分典型的观点予以刊登……
法律缺失是“二次碾轧案”频发的根源
法律要关爱和保护生命
■耿汉文(驻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
“撞伤不如轧死”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其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因为法律的缺陷和不完善,导致对交通肇事的惩罚不能体现出公正和公平,交通肇事撞伤人比撞死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撞死人可以一赔了之,撞伤人则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因为耗费不起精力和财力,所以才产生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意。同时,还是由于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造成个别交通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空子可钻,直至良心泯灭,从而导致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致使交通肇事者由正常人变成故意杀人的恶魔,无疑是法律的悲哀,同时也是交通肇事者和受害人的悲哀。
人命关天,法律要关爱和保护生命,就要明确规定撞死人比撞伤人绝对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有效防止严重犯罪主观恶意的产生,有效避免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有效地保护和关爱生命。只有完善的、体现公正公平的法律,才能消除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和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意。
撞伤不如轧死的背后
□赵利敏(河南省高教小区)
毋庸置疑,二次碾轧是丧失良知、草菅人命的行为,这样的肇事者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造成“撞伤不如轧死”的原因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撞伤人后,司机的赔偿是无止境的。如果撞伤了孩子,你花的钱绝对可以供这个上小学的孩子考上博士;撞伤了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全权交给了你,老人以后有个什么好歹,也会被认作是车祸留下的后遗症。究竟要花销多少才能使肇事司机得到解脱,肇事司机究竟应该承受多大的经济负担没有尺度。无止境的经济负担让肇事司机胆战心惊。第二,善后的处理不仅仅给肇事司机本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而且甚至把全家拖入无底深渊。而最终还往往得不到受害者家属的原谅,长期受到心灵的谴责。基于这两点,轧死进行的一次性赔偿与之相比不仅“经济”,更重要的是“省心”。于是,“撞伤不如轧死”成为个别人心中不成文的潜规则。

















